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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电,江苏证监局近日发布了一项监管决定,对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威达智能电子”)及其时任董事长陆建忠、时任董事会秘书周云燕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决定是基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无锡威达智能电子及其董事长陆建忠,因年报披露违规,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主办券商为中原证券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据江苏证监局公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无锡威达智能电子未能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其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也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透明度。
公告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陆建忠和董事会秘书周云燕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未能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威达智能电子、陆建忠及周云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举旨在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高管人员,信息披露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肃处理。也呼吁市场各方共同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注册资本4100万,股票代码834281;是集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威达始终深耕家居领域;为顾客和用户提供“智能、绿色、高效、节能、健康”的全方位物联家居控制解决方案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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