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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辽宁证监局近日对辽宁易林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易林”)及其董事长王星捷、总经理杨斌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正式发布了〔2024〕12号决定书。
据决定书内容,辽宁易林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的第十二条规定。此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决定书还指出,公司董事长王星捷和总经理杨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五条规定。两人的失职行为直接导致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延误,对公司形象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辽宁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辽宁易林及王星捷、杨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举旨在警示市场参与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公开信息显示,辽宁易林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2月12日,注册地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法定代表人为张玉江。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新三板公司易林建设及其董事长王星捷总经理杨斌收辽宁证监局警示函,未按期披露年报,主办券商为国投证券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辽宁易林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1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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