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
2020年9月11日,安徽省招考院公布了《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从2022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加分。
2、山东省
根据2015年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我省高考加分政策解读》,从2015年起,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仍有加分资格,但由10分调整到了5分,且仅限省属高校录取投档时使用。公告明确指出,此执行政策时间仅限2015年和2016年,2017年将全部取消。也就是说,山东省在2017年就已经取消了少数民族加分。
3、辽宁省
2020年1月20日,辽宁省教育厅公布了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调整方案。该通知明确指出,从2023年起,喀左、阜新、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将加4分进行投档,2026年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4、吉林省
2020年1月,吉林省教育厅公布了《吉林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办法》,规定2019年9月30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吉林省高中学籍的应届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并只面向吉林省所属高校投档使用。2023年全部取消该加分项目。
5、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发布的规范高考加分政策相关通知,从2017年起,加分考生仅限“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广西保留了五项全国性加分政策,但有两项的加分分值有所调整。
1、少数民族考生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则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的考生也会相对降低加分分值。
2、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2年仍然加分,分值为10分。但从2022年开始,将逐年降低该项目的加分分值,由10分降为7分,并取消该项目。
3、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则只保留边境县考生的加分,且会降低加分分值,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
广西地区加分类型较多,部分加分政策对“三统一”和“非三统一”考生的加分情况存在差异,“三统一”是指规定时限内,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在同一区域的考生,“非三统一”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考生,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政策与“三统一”考生相同,第二种为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未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这种情况下加分分值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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